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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寻求化解风险新手段

发布: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4-03-08 10:18:01.0 点击:588

  去年备受关注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最终赶在2013年的最后时间公布。相较于债务总量,各界更关心是否有可持续的举债模式。
  彭文生表示,从债务总量来看,我国政府债务的系统性风险仍然较小,但是地方债务扩张较快、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短期化以及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过度依赖,局部地区债务不可持续的风险较高。
  “如何消化处理积累的债务风险,同时规范未来的举债模式可能是两会期间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彭文生指出。
  民生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认为,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防控债务风险”单列强调,凸显出中央对债务问题的重视。“解决债务问题需要两条腿走路,不仅要随时准备做好短期的应对措施,更要加快推进长期的制度建设。”
  彭文生指出,两会之后对金融和债务风险治理整顿的力度可能加大。预计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将在2014年全面展开,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化的地方举债机制。
  贾康认为,地方债务问责终身制是一种设想,在问责方面会让地方政府更加有压力,但不能指望通过一个方式解决所有问题。“控制地方债务规模,应该走规范的程序,比如要走预算程序里审批相关事项。”
  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表态,2014年企业债发行可通过债务置换等措施,配合国家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财政部正在积极推进的PPP模式,也将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优于传统BT、BOT模式的投融资手段,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预算法》推进呼声渐高
  彭文生认为,拖延多年的预算法修订工作有望在今年两会后加速。此前学界及市场一直呼吁赋予地方“直接举债”权利。贾康昨天也表示,预算法应该进行修改。
  贾康表示,预算法的修订是应该用法律依据来支持现实生活中必要的制度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立法精神就是给现实以指导和规范,如果回避这些问题可不是立法有作为的表现。大家都在关注预算法的三审信息,两会上可能会给出一些信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这段表述被认为,《预算法》修订时或将写入“地方直接举债”。
  九三学社中央今年的提案中,也对完善《预算法》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包括,建议将超预算收入划转预算调节基金,用于补充今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或划入社保基金账户;对分税制管理体制具体办法的制定,建议由国务院主导改为全国人大主导,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专门规定予以规范;建议调整预算年度起止时间,由历年制改为跨年制,而目前,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这与我国权力机关召开会议和审批预算的时间无法衔接。
  贾康认为,的确存在时间不衔接的问题,可以建议全国人大会议提前到1月1日前,或者如美国等国家,将预算年度时间调整到与会议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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